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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走在馬路上、上班途中天天都看到這個標語,越看越想給它改一下,這個政府越到選舉,就老是做些莫名其妙的事,一次比一次還嚴重

之前有個杜咕部長就算了,杜完咕還順便挖幾顆鼻屎來彈,算是立法院質詢的餘興節目吧~~

現在又多了個"草媚ㄚ"局長,整天扭腰唱Rap,看來直接上星光大道表演一下好了,不過身份證年齡可能要改一下啦~~

還有一個一天到晚叫人家道歉的碗糕總統,要人家道歉時,是不是自己先出來為台灣的亂象道歉呀,看看你用的是哪些鬼部長、草局長和貪腐官員呀~~

不過你們還是繼續丟臉吧,反正這樣就是"愛台灣啦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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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au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